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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爱尔眼视光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作者:甘肃爱尔眼视光医院有限公司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2-01 10:15:04 】
甘肃爱尔眼视光医院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年11月30日,甘肃爱尔眼视光医院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甘肃爱尔眼视光医院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报告编制单位—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检测单位—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3名行业专家,共6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会前验收组成员踏看了项目建设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会议听取了甘肃爱尔眼视光医院有限公司关于项目建设运行情况介绍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经过认真讨论与评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兰州市七里河区兰石豪布斯卡-D区1#楼
项目规模:设100张床位,门诊量为300人/天。
工程组成与建设内容:项目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主要建设内容为门诊及住院大楼、污水处理站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7月由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甘肃爱尔眼视光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5月18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进行了批复(兰七环审【2021】012号)。
该项目于2021年5月开工,2021年8月竣工。2021年9月开始调试运行,调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委托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测,验收检测期间生产设施及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工况稳定,具备环保竣工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环评阶段总投资为15000万元,环保投资总额为90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0.6%;验收阶段总投资为15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90万元,环保投资实际总投资的0.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甘肃爱尔眼视光医院建设项目,与环评阶段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验收工作中实际调查情况,与本项目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对比,本项目实际建设中发生2项变动。
(一)门诊及住院大楼平面布局发生变动
环评中一层为综合门诊、小儿门诊、药房、验光室、医疗废物暂存间等,二层为眼表专科、白内障/青光眼专科、干眼医美专科、眼底专科、医学影像科、生化临检室、微生物实验室、免疫实验室、员工食堂等,三层为病房(100张床位)等,四层为屈光手术专科、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等,负一层为污水处理设备间,负二层为污水处理加药间。
据调查,门诊及住院大楼实际情况为:一层设有急诊、小儿眼科门诊、视光科、医学影像科、眼库、角膜塑形镜验配区、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设备及加药间等,一层新增视光科、眼库、角膜塑形镜验配区,医学影像科由原来的二层调至一层,污水处理设备及加药间由原来的负一层改至一层;二层为综合眼病门诊、白内障门诊、青光眼门诊、干眼门诊、眼底病门诊、泪道门诊、遗传性眼病门诊、角膜病门诊、眼整形门诊、功能影像科、检验科、员工餐厅等,新增泪道门诊、遗传性眼病门诊、角膜病门诊、眼整形门诊、功能影像科等,综合门诊由原来的一层调至二层;三层设有病房(100张床位)、值班室、护士站,四层为屈光科、手术室、学术报告厅、手术室、办公室、病案室等。
(二)废气处置措施发生变动
环评要求污水站设置成地埋式,无组织恶臭自然扩散。
据调查,实际情况为医院设有1台光氧催化设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收集后进入光氧催化设备,最终经1根20m排气筒排放。
上述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本项目污水站恶臭经收集后进入光氧设备处理,最终由1根20m排气筒排放,污水站恶臭气体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要求;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置后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二)废水
医院建有一套污水收集管网、一座40m3/d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水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废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器预处理)依托豪布斯卡现有化粪池(200m3)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
(二)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产噪设备如水泵、风机等均位于室内,经设备基础减震和距离衰减后,经检测,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 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在医院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在餐厨垃圾收集桶内收集后由甘肃驰奈生物能源系统有限公司定期拉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栅渣一经产生后交由甘肃金创绿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置,不在厂区暂存,本项目设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产生后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甘肃金创绿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置。
四、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一)废气
通过检测结果可知,光氧催化设施出口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0.000061kg/h,氨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64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30,项目污水站恶臭经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后,硫化氢和氨排放速率、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标准。废气处理设施满足环评要求。
通过检测结果可知:污水站周边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控点氨浓度最大值为0.05mg/m3,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04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均小于10,污水站周边无组织废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要求。
(二)废水
通过检测结果可知,医疗废水排放口pH值为7.28~7.32,CODCr最大排放浓度为96mg/L,BOD5最大排放浓度为31.2mg/L,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L,动植物油最大排放浓度为0.62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排放浓度为0.43mg/L,总砷最大排放浓度为0.0025mg/L,总余氯最大排放浓度为1.63mg/L,粪大肠菌群最大排放浓度为3500MPN/L,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总汞、总镉、总铬、铬(六价)、总铅、总银均为未检出,项目医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污染物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
通过结果可知,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为7.61~7.68,CODCr最大排放浓度为188mg/L,BOD5最大排放浓度为89.4mg/L,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0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087.9mg/L,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
通过检测结果可知: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49.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4.7dB(A),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经基础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甘肃爱尔眼视光医院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采用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源、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通过对废水和噪声的监测,监测结果均满足环保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六、验收结论
验收工作组认为:甘肃爱尔眼视光医院建设项目运行期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验收工作组认为本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及建议
(1)加强污水站设备的管理维护,定期检查,保证废水达标排放。
(2)做好后续运营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和台账记录工作。
(3)严格遵循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操作规程,责任到人,保证污染治理设施长期稳定正常运行。
(4)后续运营中落实排污许可证要求,按要求进行污染源例行监测、按期填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等工作。
公示期:2021.12.1-2021.12.29
建设单位:甘肃爱尔眼视光医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杨 1391985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