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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三迪植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陇西工厂建设项目
【作者:甘肃三迪植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6-22 16:00:48 】
甘肃三迪植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陇西工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一、后评价项目及企业概况
2011年,甘肃三迪植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选定陇西县中药产业园区作为建设地,购置生产建设用地共16.5亩,建设甘肃三迪植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陇西工厂建设项目,利用当地的优势生产甘草酸单铵盐、甘草酸钾(钠)盐、R21、18β-甘草次酸。2011年6月,甘肃三迪植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兰州大学环境质量评价研究中心进行《甘肃三迪植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陇西工厂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2012年3月,项目取得原甘肃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环评审批意见(甘环评发【2012】33号),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于2011年12月进行场地前期建设,2013年7月项目建设完成,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甘草酸及甘草酸盐生产车间、18β-甘草次酸生产车间、办公、质检化验、库房及配套公用工程(污水处理、锅炉房、变配电站、消防水池等)、道路、绿化等。项目甘草酸单铵盐生产线于2013年11月投入试运行,甘草次酸生产线于2015年5月投入试运行。
本次后评价对象为甘肃三迪植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陇西工厂建设项目。
本次后评价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产生的主要负面环境影响均进行了有效减缓。本次后评价认为,在严格遵守原环评以及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补充措施,保证各项环保措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2020年6月23日~2020年6月29日),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后评价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受项目建设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项目建设内容的建议意见;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④其他建议和要求。
四、项目相关方式
建设单位:甘肃三迪植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8993229905
编制单位: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1899310194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0年6月23日~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