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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t/a醇酸树脂漆异地搬迁扩建项目后评价
【作者:兰州陇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6-29 09:00:08 】
兰州陇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t/a醇酸树脂漆异地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信息公示
一、后评价项目及企业概况
兰州陇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果园镇王家坪291号,为一家醇酸树脂漆生产企业。现有年产300t/a醇酸树脂漆生产线1条,于2011年建成投产,产品主要为醇酸调和漆、醇酸防锈漆等溶剂型涂料。
兰州陇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委托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年产300t/a醇酸树脂漆异地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11年3月18日以兰环建发【2011】18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11年6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并以兰环验【2011】29号文件出具了该项目的验收意见。
项目建成运行以来,近年来为配合目前严峻的环保形势,兰州陇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也在积极的提升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配合市区各级政府积极的完善环保治理设施、落实各项环保制度要求,积极的改善项目生产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
本次后评价对象为兰州陇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t/a醇酸树脂漆异地搬迁扩建项目。
本次后评价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产生的主要负面环境影响均进行了有效减缓。本次后评价认为,在严格遵守原环评以及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补充及整改措施,保证各项环保措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3日),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后评价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受项目建设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项目建设内容的建议意见;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④其他建议和要求。
四、项目相关方式
建设单位:兰州陇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部长 联系电话:15117162630
编制单位:冯工 联系电话:17748856508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3日)。